离婚夫妻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原、被告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两人的经济没有分开各自独立使用支配,原告多次领取了被告的存款;欠条内容及原、被告之间的短信往来表明,以及房屋所有权归属及过户的问题有密切联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9 03:53:23

原、被告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两人的经济没有分开各自独立使用支配,原告多次领取了被告的存款;欠条内容及原、被告之间的短信往来表明,以及房屋所有权归属及过户的问题有密切联系;被告的收入远高于原告的收入,被告向原告借钱的可能性较低等。应当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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