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两人的经济没有分开各自独立使用支配,原告多次领取了被告的存款;欠条内容及原、被告之间的短信往来表明,以及房屋所有权归属及过户的问题有密切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