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8 19:14:56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但票据的私人贴现或买卖,并非不给付对价,也不违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且贴现或买卖本质上也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也是一种真实的交易关系,没有法律规定将其排除在基础关系的范围之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因此非金融机构从事票据贴现是违法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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