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8 18:11:50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因此,建筑企业的预收收入应按上述规定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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