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31 00:39:14
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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