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