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升值部分税后利润则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