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1、一般来说暴力犯罪公安机关是不会采取取保候审的,本案的真实情况尚未查清,所以公安机关不会轻易放的;
2、是否采用这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