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以物抵债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其一,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其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其三,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其四,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