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4 21:59:45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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