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按规定的要求看望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权利法。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