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以法人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即法人为原告。行政诉讼法中法人属于适格的诉讼主体,在法人基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直接以法人的名义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