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