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拒不交出儿子。女方可以凭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到法院依法起诉男方,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个强制执行,不是执行孩子强行带走交于女方,是对男方拘留或罚款处理。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延伸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