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暂扣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有关证件有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暂扣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29条。根据25条规定:上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2 12:51:35

公安机关暂扣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29条。根据25条规定:上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有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客运车辆或货运车辆超载的;机动车有盗抢或者拼装、达到报废标志嫌疑的;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路运输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的,依法扣留车辆。根据29条规定:酒驾、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有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依法扣留行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