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行政诉讼被告如何应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的代理律师)

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应认真作好以下工作:1.确定出庭应诉人。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以由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也可以指定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5 22:40:33

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应认真作好以下工作:1.确定出庭应诉人。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以由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也可以指定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还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2. 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提交答辩状。一般来说,从接到起诉状副本次日起,15日之内被告应提交答辩状。被告如果到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3. 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及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4.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可以提出反诉。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发现原告还 有未被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有新发现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能变更原 处罚决定,也不能要求法院以裁决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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