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7 11:07:17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3月4日在《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中指出: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十五条
《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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