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9 18:17:06
安置房是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来讲的,一般安置备资格的认定,都是基于户口来审查的。也就是说,基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格,然后加上户口的话,一般都是被安置的对象,是可以得到安置房或者是相应的安置面积的。但是如果在一个地方只有房屋没有户口的话,可能会只拿到货币补偿,而不涉及安置问题。也就是说,对于被拆迁的房屋,只要是有所有权或者是部分所有权的话,都是可以得到货币补偿的,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安置,有时候基于户口或者是其他资格的审查,可能会没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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