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地址:锦绣路2号1-2座1号楼2楼C区业务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00—5:00周六 上午 9:00—11:30, 下午1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五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