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一人两处宅基地将会被及提升收回一处,建议将一处转让给本村同集体的人。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条例》
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