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代签人是不是受本人委托,如果没有委托视为无权代理,但也可以通过本人追认。经委托和追认后,代签的责任归本人,没有经过委托、追认的,有代签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