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5 19: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规定,向开发商收取贷款保证金,其目的是为督促开发商及时为所担保的房贷借款人办理他项权证。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在3年之内为购房者办理他项权证,否则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开发商的贷款保证金,直至扣完为止。
以公积金为例,开发商按规定交了贷款保证金时是分期分批办理,在办理完相关抵押手续后,就可以申请“解冻”贷款保证金。贷款保证金也是分期分批的返还,其中有一人不配合办理,则会影响该批的贷款保证金返还。现在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就将此项风险转嫁给了购房者,而当购房者自愿或“被自愿”交贷款保证金,往往开发商又会以抵物业费等做不到退还现金。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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