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异地转续外地与北京缴费年限会折算吗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只需要在转出地开具缴费凭证,在北京的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北京审核后开具“同意转入函”,转出地接到此函后打出缴费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1 07:50:07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只需要在转出地开具缴费凭证,在北京的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北京审核后开具“同意转入函”,转出地接到此函后打出缴费明细并转移养老基金至北京。“外地缴费年限与北京缴费年限,不存在折算问题。”“北京市正在研究制定贯彻‘国办’6号文件的实施意见,近期即将颁布”。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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