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是什么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必须将劳务作业全部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在取得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后进入建筑劳务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1 22:28:45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必须将劳务作业全部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在取得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后进入建筑劳务市场,从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名录中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建筑劳务发包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之前,建筑施工企业携有关资料到xx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办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二、建筑施工企业向登记管理员提交中标通知书,同时领取《xx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书》或登录xx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下载表格填写。
三、建筑施工企业填好《xx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书》后,向登记管理员提交以下的文件资料作为审核依据:
1、建设工程中标(或发承包)通知书(复印件);
2、《xx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书》(电脑打印一式五份);
3、建筑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盖章后退还);
4、xx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出具的《xx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市场准入登记书》(复印件);
5、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或作业队长的任命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该工程项目劳务人员的花名册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脑打印一式五份)。
四、凡未办理完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的工程项目,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施工。
注:
1、劳务人员花名册必须是劳务企业市场准入登记里的人员,如人员变更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审核原件。
3、《xx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书》与该工程项目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必须使用专用表格填写。

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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