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二条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tdzzs/200303/t20030327_252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