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纳税地点是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