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承担主要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