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7 06:4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改造)枪支、弹药的,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私藏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枪、弹药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抗拒收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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