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管(涉外诉讼离婚法律适用)

涉外离婚,一般由国内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1 09:54:30

涉外离婚,一般由国内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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