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