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快递不能随意处置。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等规定,邮政企业寄递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当地省级邮政企业应当对经过确认的
法律依据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 》
第二条 邮政企业寄递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和其他邮件的保管、处理及销毁等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邮件无法投递的情形包括:(一)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者错误;(二)原书地址无该收件人;(三)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四)收件人是已经撤销的单位,且无代收单位或个人;(五)收件人死亡,且无承继人或代收人;(六)收件人拒收邮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七)邮件保管期满收件人仍未领取;(八)其他原因导致邮件无法投递。
第四条 邮件无法投递,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处理:(一)寄件人地址不详;(二)寄件人声明抛弃;(三)邮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绝支付有关费用;(四)邮件保管期满寄件人仍未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