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证明怎么开(委托代理证明去哪办理)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托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__不同意__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___不同意___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3 22:42:08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托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__不同意__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___不同意___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___不同意___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___不同意___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委托人签名:___年____ 月_____日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可以用书面形式, 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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