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