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潜艇专利(潜水艇专利产品)

1、所谓“潜水艇专利(submarinepatent)”是指企业提出专利申请后,在非公开状态下潜伏数十年后突然生效的专利。从广义上讲,“潜水艇专利”有时也会表现为:在市场形成之前一直不为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2 18:47:31

1、所谓“潜水艇专利(submarinepatent)”是指企业提出专利申请后,在非公开状态下潜伏数十年后突然生效的专利。从广义上讲,“潜水艇专利”有时也会表现为:在市场形成之前一直不为世人所知,而在市场形成后,专利权人却突然开始要求使用者支付授权费的专利。
2、最初,“潜水艇专利”仅指基于美国的“专利保护期限自授权日起计算”和“专利授权前不予公布其专利申请”的专利制度而出现的一类专利。申请者通过反复修正故意地推迟专利的成立,等待着利用了其技术的产品被广泛普及。然后,当各种各样的企业采用并普及其专利产品时突然使专利成立,起诉其侵权行为并要求巨大的侵权费。由于它是钻入水面下后慢慢接近,突然出现后造成损失,所以称作“潜水艇专利”。
3、“潜水艇专利”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专利权人主动抛出该专利之前,该专利的信息是不为相关公众所知的。不为人知的结果就是,该技术既申请了专利(专利的要求是充分公开),但同时又不为竞争对手所获知,如果竞争对手通过自己的研发获得了相同的技术并进行生产,又可以用该专利权去阻止他对该技术的使用。从而实现即有专利保护又有商业秘密保护的效果,超过单纯的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价值。这对专利权人无疑是好处巨大,但对竞争对手、甚至整个行业都可能会导致毁灭性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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