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也就是说,遇到这种情况,经销商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