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或全部无效的情况有:借款合同违法相关法律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合同关系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