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财务的数额较大如何理解

1、刑法中有不少财产型犯罪的情节规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条件、社会危害等都不一样。所以,各种犯罪的数额都不一样。2、例如:盗窃罪数额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2 20:36:59

1、刑法中有不少财产型犯罪的情节规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条件、社会危害等都不一样。所以,各种犯罪的数额都不一样。
2、例如:盗窃罪数额较大是1000元-3000元(各省有各自的标准);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是5000元。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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