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