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二)与本案当事人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