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30天,即最长时间是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