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收养条件有哪些(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

1、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2、送养人条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9 19:38:52

1、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2、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以不受上述第1条第(3)点、第2条第(3)点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上述第1条第(3)点、第2条第(3)点、第3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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