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已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
2、参保状态为已停交;
3、未办理退休手续;
4、无未办结的业务;
5、无超龄后缴费记录。
6、已在转入地办理了当地的社保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2、受理
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
3、审核
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10个工作日。
4、审批
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5、办结
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政府承诺15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法律依据
《关于城镇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限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手续,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组织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交费凭证》;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组织提议转进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