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虚假诉讼的,虚假诉讼是指诉讼双方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或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其构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他人合法权益,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起撤销之诉,经审查,原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