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目前尚未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