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0 03:12:22
法院在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情况下三次不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判决离婚与否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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