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