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次数,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次数是以双方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