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产假12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8天,而天津市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的产假。因此,天津市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