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合同约定解除、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都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另外,根据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及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