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正常产假为158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