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只需完成生育登记即可。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